【电大作业代做】国开网 民法专题 网上在线形考作业

【题目】:请结合2017年3月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的内容,大家谈谈新的民法总则和原来的民法通论相比,有哪些变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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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目】:2007年2月24日晚9时30分左右,曾某和妻子从外面吃饭返回,走到自家商店门口时发现锁被撬,且门被从里面抵住。曾某从门缝往外里看,发现室内的灯亮着,有两个人影向灶屋跑,并打开灶屋另一道门往附近学校操场跑。曾某夫妇立即绕道追赶,并高喊“捉贼,捉贼”,喊声惊动四邻,附近住户起床并有群众应声。由于附近地势复杂,再加天色已晚,追了几十米后,被追人已不见了踪影。于是曾某的妻子到附近邻居家中借手电筒,曾某继续追赶,因仍然没有发现被追人踪迹。曾某夫妇便赶回家中,并且报了警,称家中被盗。 然而,第二天清晨7时许,有人在小区附近的楼下发现两具男尸,经辨认为张某和曾某某,公安机关立即进行了现场勘查和尸检,张某和曾某某系高坠重度颅脑损伤和高坠致多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。最终处理结论是属盗窃后逃跑时不慎坠楼而死,不予立案。现张某的父亲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,并提出61万余元的赔偿。对本案的处理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:第一种意见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第二种意见是由曾某承担不超过赔偿总额30%的责任。 第一种意见的理由是,按照我国民事侵权归责原则,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,除当事人事实侵权行为这一要件外,还包括损害事实、过错和因果关系。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存在。第二种意见的理由是,被告应当知道,晚上追赶盗窃嫌疑人,有可能发生被追赶人的伤亡,仍然持续追赶,超过必要限度,对张某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。可由被告适当赔偿原告的损失30%以下的损失。

问:(1)你同意第几种意见?你的理由何在?(2)你对《民法通则》第7条规定“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破坏国家经济计划,扰乱社会经济秩序。”第58条规定:“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。”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如何理解?结合本案你有何感想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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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目】:概念比较题-:请比较一下名誉权和隐私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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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目】:法条分析题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49条规定: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该代理行为有效。”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(要求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、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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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目】:原告江苏春雨教育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春雨教育公司)和被告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可一文化公司)均系教辅类图书发行、销售公司,两家公司之间属于同行业竞争者。2008年4月,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了《实验班提优训练》小学、初中义务教育课程实验教科书最新配套用书。2010年6月,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吉林出版公司)出版了《尖子班课时卷》小学、初中教辅类丛书,2014年6月该丛书进行改版,图书封面设计和书名发生了变化。原告春雨教育公司在图书市场上发现《尖子班课时卷》丛书改版后的封面设计修改、抄袭了《实验班提优训练》配套用书封面设计,认为侵犯了原告春雨教育公司享有的美术作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、复制权、改编权等著作权。故原告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:1.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和销售《自主学习》小学数学三年级(上)江苏版和《尖子班课时卷》八年级数学(上)江苏科技版、人教版、北京师范版教辅用书的侵权行为,收回并销毁全部侵权图书;2.两被告在《人民日报》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;3.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,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(律师代理费);4.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。

2、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

2008年4月, 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和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出版发行了《实验班提优训练》三年级数学(上)和八年级英语(上),出版人为李学谦,装帧设计为春雨教育美编室,图书经销为原告春雨教育公司,图书定价为12.50元和18元。2014年8月27日,原告春雨教育公司在江苏省版权局对《实验班提优训练》系列丛书封面、封底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了登记,并取得了苏作登字-2014-F-00034423号著作权登记证书。庭审中,原告陈述春雨教育美编室为春雨教育公司内设机构。

2011年5月,被告吉林出版公司出版发行了《尖子班课时卷》八年级上数学(江苏科技教材适用、人民教育教材适用、北京师范教材适用),编写人为《尖子班课时卷》编写组,封面设计为猫头鹰工作室,图书定价为21.80元(其中人民教育教材适用版为23.80元)。2012年8月,被告吉林出版公司出版发行了《尖子班自主学习(当堂反馈)》数学三年级(上),编写人为《自主学习》编写组,封面设计为猫头鹰工作室,图书定价为14.80元。被告可一文化公司对上述图书进行了销售。

庭审中,经被告可一文化公司的委托,南京市版权保护协会南京版权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报告(2014-12-15D)一份,该报告载明:将《尖子班自主学习(当堂反馈)》数学三年级(上)与《实验班提优训练》三年级数学(上),以及《尖子班课时卷》八年级上数学(江苏科技教材适用、人民教育教材适用、北京师范教材适用)与《实验班提优训练》八年级英语(上)分别进行了对比,两套教辅材料在封面设计上没有相同之处,排版不同、字体不同、内容不同,对整体和主要部分进行对比也不相同不相似,不存在美术设计侵权行为。

该案件是我省的一起非常有争议的案件。大家可以结合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问题认真思考后进行分析。1、什么是著作权?2、著作权中的客体即作品包括哪些?3、本案中的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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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目】:请比较一下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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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题目】:法条分析题: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: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连带责任。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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